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泡新聞

晚上在幫忙做事情的時候

收聽了一個節目

"張大春泡新聞"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

內容很有趣

來賓是個法律人士

那幾天國道3號的新聞報的很嚴重->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508/3116955.html

這時候就談到國賠的事情

所謂的國賠

因發生的方式分成兩種

1.公務人員過失

2.公共設施造成損傷
  ->由公務機關自行舉發,進行內部檢討

不管哪種都會有人付行政責任導致要丟飯碗或者記過

話說
台灣的法律都是棺材立法

沒有死人法律條文不會出來

在之前東興大樓倒塌的時候

馬先生還在任期內

據說當時的國賠

遲遲不肯判賠

最後拖了多年

但是判償金額還是倒塌的金額

後來房價漲

當初的價錢根本買不到之前的房子

在節目中還有提到所謂的妥速審案法

也就是所謂的速審法

速審法也被戲稱為立可白法

因為速審法專門是對於

長時間無法判決的案件進行判決

但是判完之後

當事人無罪的相關資料都不會留下痕跡

以臺銀中山分行的案子來說

當時的多位警官被認定有罪

但是過了30年

才還他們無罪

30年

他們在這時間要做什麼工作的不行,還被指指點點

30年所造成的傷害

他們求償無門

在台灣法律上

法官有幾個被賦予的能力

其中一個是 可以檢定檢察官

也就是檢察官可以被詢問

但10多年來只有個位數

 另外法官還有法案減刑的功能

有些案子

被告人被判7年

上訴了4年

法官的減刑功能就出來了

也許減到5年

只要多做一年牢就能自由了

但是

你也必須先承認犯罪


這樣子真的不合理啊。



以上次節目聽到的內容

詳細時間已經忘記了

就向國道三號的事件

過了3個月

有多少人還會記得這事情?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