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5大名片

IMDB

全球電影網站票選250大名電影中

前三名分別是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刺激1995/申克的救贖)
 the godfather
 (教父)
the godfather PartII
 (教父續集)
在一般電影人認定的第一名


Citizer Kane
 (大國民)

這幾部電影確實都很好看
理頭最久的是大國民
電影的運鏡以及畫面的切換
都是十分的厲害
大國民這一部電影是黑白影片
當時也沒有數位器材
很多影像的處理都不能像現代的透過後製達到效果
還有那個時代的演員都是十分深厚的底子
不像現在都是一堆身材很好的就能演戲
危險橋段就替身

運鏡方面
大國民導演利用黑白影像以及空間概念達到十分出色的效果
以畫面切換以及畫面引申含意
大國民>教父>教父2>刺激1995


但是在劇情的引申以及整個架構
我個人覺得
刺激1995>教父>大國民>教父2

教父跟大國民兩部都比較偏向於撰寫某個角色的敘事電影

教父是馬龍白蘭度所掌握的黑手黨在衰弱之時變化以及轉型

大國民則是透過他人口吻重現一個傳奇大亨的故事 


教父2是傳承以及比對跟上一代的方式

但是刺激1995就不一樣了 


他是以希望為主題


透過監獄這個環境


來敘事囚犯的故事


而且場景的安排,故事的完整巧妙程度都十分的高


在看完4部電影


我覺得總評價最高的是 教父跟刺激1995


其他兩部確實也優秀的影片


教父2卻有一個缺點


他比較多在於穿插上一代與這一代的處理方式


但是很多精細的點就沒有像第一集一般


第一集最有趣的畫面


我認為就是在教父住院時,米高對於人員被引開的處理方式

這4部電影
對我來說 有三部都過遠


那就來談談離現在比較近的刺激1995吧


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他是改編史蒂芬 金的小說
四季奇譚Different Seasons,又譯《不同的季節》),該短篇小說集還包括被 改編成電影《站在我這邊》(Stand by Me)的短篇小說《屍體》(The Body),以及改編成同名電影的短篇小說《納粹追凶》(Apt Pupil,又譯《納粹追兇》)。原著短篇小說《麗塔海華及蕭山克監獄的贖 罪》(Rita Hayworth and Shawshank Redemption)作為春季出 現在該書中,標題是「希望永遠跳動」(Hope springs eternal,出自亞歷山大·波普的名言「Hope springs eternal in the human breast」
 這也不可否認史蒂芬 金的小說在於現在文學不可動搖的地位
尤其是在於人的情緒上。
電影改編了小說許多的地方
這也是他成功的原因
或許傷痛是能夠刻苦銘心,但是人們還是希望有好的結果
 尤其是他最後面那段
「涉過骯髒污河,滌盡罪惡,在彼岸重生」
以及很多的安排
在實際上是超過原作小說的
而且與別的監獄電影不同的地方
整個架構不但完整,而且很多巧妙的伏筆在先前就有設定
尤其是看完整部影片
會覺得他的劇照十分動人
在我搜尋之後
發現導演也許不像其他導演讓我印象深刻
但是他導的影片
我卻十分有印象
導演法蘭克·戴瑞邦1983年史蒂芬·金的作品《房間裡的女人》〈The Woman in the Room〉改編成短片,獲得史蒂芬·金本人的讚賞,兩人成了好朋友並且互相通信。然而兩人真正實質闔作的關係一直到1987年才 展開,當時戴瑞邦選擇改編《四季奇譚》中的短篇《麗塔海華絲及蕭山克監獄的救贖》,這個選擇也讓戴瑞邦在影壇揚名立萬,並且成為史蒂芬·金 「Dollar Baby」計畫中最有名的成功案例之一。戴瑞邦而後又執導了改編自史蒂芬·金另一篇知名的監獄小說《綠色奇蹟》,以及中篇小說《迷霧驚魂》。曾經將《四季奇譚》另一部短篇《總要找到你》改編為《站在我這邊》的導演勞勃·萊納,曾希望主導《刺激1995》的改編計畫,他希望由湯姆·漢克斯飾演安迪、哈里遜·福特飾演瑞德,戴瑞邦也欣賞這個陣容,但他最後還是決定接受 挑戰,初次執導劇情長片的重任[3]

之前我很喜歡的監獄電影
就是綠色奇蹟
湯姆漢克斯飾演監獄的獄卒,那是一個我心中排行榜上前10名的影片之一
 另一部電影迷霧驚魂
他算是驚悚恐怖片
看過的人10個有9個說不好看
但是那部的重點是在於面對恐懼時,人們的反應。
基本上這也是史蒂芬金小說的特色
尤其是在於情緒反映的探討

總而言之
這些電影看過之後
都會說
不愧是經典名片

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三下事

在下雨天/梅雨季,都會出現白蟻飛蟲,今天從山上下山的時候,一堆蟲從前面往我的方向飛來,十分得噁心,可能是光的趨光性,蟲根本是撞在安全帽上,這讓我想到之前看過一本小說,小說名稱叫"病態"是台灣的小說,內容有一篇是一個有身體潔癖的人,但是在洗溫泉的時候聽到一些謠言導致心理生理都出現問題,他認為身體被寄身蟲,所以他就把自己的皮膚一塊一塊切出來,在顯微鏡下觀察。我在騎車就想到這個故事,感覺有蟲飛到脖子後方或者鑽到頭髮理頭,感覺超噁心的。

另外一個就是我想到兩個問題
1.)一個男同學對認識的女同學說,他常常妄想她手淫,那這樣男方所該接受的回答是??

2.)假如女方知道,明明有個很紅的偶像,男方也很喜歡,但是對象還是找女同學手淫??那這樣,女方的....回答應該是??


之前有聽過一句話

真正喜歡的人 並不會想著他打手槍

這句話真是中肯

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思慮/傳承

在寫這一篇之前

我體認到

我寫這些東西

除了是在心情的創作以及發洩外

對於某種不知名物的記錄

每次寫東西都會認為某種情緒要把他留下來

不然跑掉之後

就會忘記那種感覺

文章是不是單句的拼湊,而是章節的接軌

以前小時候總認為很麻煩的文字

卻是最能夠記錄事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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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有很多文字

所以我先把他記下來

再來連結

達到我要的意思

瘋狂怪醫芙蘭   完全變態  肉食性  繭   蝴蝶   繁衍  進食

葉問  橋段  傳承  很能打

SBR  大總統  基本  餐巾  負的  最幸運  荒木飛呂彥 

逃避  近況 縮影  把國際棋盤翻過來看 隔擋 

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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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已經準備好

那就開始拼湊這次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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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在繁忙的時候,就會空出腦袋想事情,但是空閒的時候,連個魂都沒有。

不知道是只有我這樣,還是別人也是,某一類的人總是在逃避很多事情,他們的理由、藉口、

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或許

這是他生存的方式

有的人當寄身蟲、蝸牛,除了不想受傷外,他們怕去思考太多事情,想以無機物的視點去看事

情,這樣就不會認為自己有任何的影響,新聞外的觀眾會因為很貼近的事情去怒罵、咆哮,有

一部分是他們認為慶興這些事情不是他們身上發生的。

當你身處於同樣的環境,你還能這樣指罵別人嗎?

最近的我很逃避

我常翹課、沉迷於網路遊戲,找藉口去避免麻煩

我很明白網路遊戲是麻醉針,他花上的大量時間是為了讓你忽略現實

就出現了那一句話

「虛擬世界上的贏家,人生上的輸家。」

別人付出努力不是沒有必要的

但是就像龜兔賽跑一樣,你有什麼資格去批判比你成功的人(我指的是那些X民)

麻醉針這種道理,明明心裡很明白,卻潛意識去忽略這個要點。

喬斯達並不要求正的人生,他只想要得到零的人生,大總統拿到第一個餐巾,極其過分的運

氣,猶如天選之人般。

荒木飛呂彥常常都這樣以奇特卻有吸引性的邏輯去詮釋他的故事。

+ - 0

這東西是一定存在的,當你出生下來,就有這種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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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的人在幼蟲的階段不斷的掙扎,不斷的吸收養分之後,開始蛹化,那個時段他看似沒

什麼變化,但內在卻是大大的翻轉,等破繭之後成為光鮮亮麗的蝴蝶,但是,這樣還不夠,因

為他要更多的養分去傳承他的意念,也就是繁殖。

這東西很有趣,人的社會模式跟動物昆蟲一樣,美麗的蝴蝶在嘶咬其他昆蟲時那種畫面,沒有

人會去記憶,但就是透過這方式去達到他的傳承。

人也是如此,在舞台上的巨星,私底下什麼方式去維持他的光鮮,甚至到下一代也能夠成為巨

星的面,卻沒有人去提,因為這是社會(自然)法則

但是其他的東西也是如此

所謂的傳授就是這樣

葉問傳授詠春拳

扯開狗屁的發揚拳術

我認為也只是想要把自己的意念、存在留下來,這一點跟最終幻想7(我覺得太空戰士沒有最終

幻想翻的好)札克斯對克勞德說:你是我存在的證明,有同工異曲之妙。

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泡新聞

晚上在幫忙做事情的時候

收聽了一個節目

"張大春泡新聞"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

內容很有趣

來賓是個法律人士

那幾天國道3號的新聞報的很嚴重->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00508/3116955.html

這時候就談到國賠的事情

所謂的國賠

因發生的方式分成兩種

1.公務人員過失

2.公共設施造成損傷
  ->由公務機關自行舉發,進行內部檢討

不管哪種都會有人付行政責任導致要丟飯碗或者記過

話說
台灣的法律都是棺材立法

沒有死人法律條文不會出來

在之前東興大樓倒塌的時候

馬先生還在任期內

據說當時的國賠

遲遲不肯判賠

最後拖了多年

但是判償金額還是倒塌的金額

後來房價漲

當初的價錢根本買不到之前的房子

在節目中還有提到所謂的妥速審案法

也就是所謂的速審法

速審法也被戲稱為立可白法

因為速審法專門是對於

長時間無法判決的案件進行判決

但是判完之後

當事人無罪的相關資料都不會留下痕跡

以臺銀中山分行的案子來說

當時的多位警官被認定有罪

但是過了30年

才還他們無罪

30年

他們在這時間要做什麼工作的不行,還被指指點點

30年所造成的傷害

他們求償無門

在台灣法律上

法官有幾個被賦予的能力

其中一個是 可以檢定檢察官

也就是檢察官可以被詢問

但10多年來只有個位數

 另外法官還有法案減刑的功能

有些案子

被告人被判7年

上訴了4年

法官的減刑功能就出來了

也許減到5年

只要多做一年牢就能自由了

但是

你也必須先承認犯罪


這樣子真的不合理啊。



以上次節目聽到的內容

詳細時間已經忘記了

就向國道三號的事件

過了3個月

有多少人還會記得這事情?